上海电力大学实验室耗品与维修经费的使用管理办法
上海电力大学实验室耗品与维修经费的使用管理办法
一、实验室耗品与维修经费的使用范围:
实验室耗品与维修经费主要使用于各实验室在实验教学中所需的耗品(电池、电线、化学用品等)、低值用品(电子元件,光学器件、价值在一百元以内的小工具等)以及实验仪器的维修和改造。
二、实验室耗品与维修经费的申请与使用:
1.每学年末各二级学院(部)、直属实验中心根据学校教学大纲、教学任务的要求以及各自承担的实验任务(含实验个数及学生人数),预算出第二年度本学院各个实验室所需的实验室耗品与维修经费计划数额。
2.预算经费计划经二级学院院长签字后上报给学校财务处汇总审核。
3.经学校讨论批准后的经费计划由财务处负责下达到各学院的相关实验中心。各二级学院院长和实验室中心主任要严格把关,统筹安排实验室耗品与维修经费的使用。
4.学校不设置校级耗品、材料仓库,耗品器材的购买参照我校仪器设备采购流程和《上海电力大学化学危险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5.各实验室每笔报销的经费都要有经手人和实验室中心主任或二级学院主管院长签字,每件物品的领用都要有领用人签字。每学期购买和领用的每笔物品都要在全校统一的《上海电力大学实验中心耗材与维修费汇总表》上登记,汇总表每学期末上报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的实验室管理科备案。
三、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上海电力大学